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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六盘水市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2/5 阅读:2064次

引导办成员单位,各县(特区、区)引导办,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的通知》(黔党发(2009)6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的通知》(黔人通〔2009204号)、《关于组织实施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133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实施六盘水市2011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通知如下:

  一、见习对象及计划安排

  (一) 就业见习对象。参加就业见习的主要对象为贵州籍、尚未就业的省内外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部分特殊专业,目前仍未就业的2010届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也可参加就业见习。

(二)计划安排。2011年六盘水市直统筹实施150名左右,各县(特区、区)计划任务数如下:六枝特区10名、盘县20名、水城县10名、钟山区10名。各县(特区、区)可根据今年工作实际,按照全市统筹见习岗位、属地保障原则适量增加见习计划数。

  二、保障政策

  见习期为六个月至一年,见习期间生活补助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同级财政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进行补助,见习单位补助部分列入该单位财政经费开支范围。见习期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由同级财政按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三、派遣程序与时间安排

  各县(特区、区)参照本通知精神,可立足实际,自行确定岗位征集、报名、体检、派遣等工作的时间,但须于20111031日前完成派遣工作,并于2011118日前将本地见习工作情况总结(含见习人员名单及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报市引导办

  2011年六盘水市直统筹实施的派遣程序与时间安排如下:

  (一)岗位征集。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充分挖掘单位就业见习岗位潜力,千方百计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就业见习岗位,特别是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具备一定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的就业见习岗位,以确保高校毕业生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提高。见习岗位经确定后及时填列《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1)并反馈到市引导办。目前,市引导办通过认真收集、整理,共征集了19家单位210个见习岗位。

  (二)发布见习公告。8月下旬通过六盘水日报和六盘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开发布六盘水市市级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公告

  (三)报名。时间为95日至7日。市引导办采取现场方式组织高校毕业生见习报名,报名地点设在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钟山中路广场往东200米)。

  (四)审核推荐。9月中旬前,市引导办对报名学生进行审核推荐,确定进入体检的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名单。审核推荐参照以下标准进行:

  1、零就业家庭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优先

  2、专业对口优先

  3、属地原则优先

  4、品学兼优学生优先

  (五)体检。9月中下旬,市引导办组织市级见习计划入选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由学生自理,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凭有关证明减免体检费。体检时间通过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另行通知。

  (六)派遣。10月上旬起,由市引导办对市级见习计划体检合格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复审,确定入选人员并开具报到证,派遣至见习接收单位。

  四、管理要求

  (一)见习生的接收。入选学生本人持引导办开具的见习报到证及相关材料,5日内到见习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报到。见习单位主管部门要及时安排见习生前往见习单位参加工作。见习生报到后,接收单位要及时与学生签订就业见习协议(见附件),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引导办备案。见习单位与见习生签订协议后,由同级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函调学生档案统一规范管理。见习单位要配合同级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做好档案接收和移交工作。

  (二)保险办理。见习单位与见习生签订协议后,要及时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各县(特区、区)保险办理事宜由各地依据标准自行安排。

  (三)生活补助发放申领。各见习单位要按月及时足额发放见习生生活补助费。财政补贴部分由见习单位统一垫付,引导办于见习期满后据实核拨。各见习单位于次年凭经费申请函、见习生期满鉴定表及单位账户信息等到同级引导办核拨见习生生活补助财政保障部分。

  (四)见习生的管理。各单位要按照《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见习生进行日常服务管理。积极为见习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按月发放生活补贴。见习期间,应及时了解见习人员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尽可能帮助见习人员解决实际困难。就业见习期满,见习单位要积极为学生创造就业机会。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以聘用或招考、临聘等方式将见习期间表现优秀、符合岗位技能需要的学生留下来。

  (五)见习期满相关事宜。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不得无故辞退见习生;自愿申请退出的,由见习单位出据意见,并报引导办备案。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应如实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鉴定,填写《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一式叁份(学生本人、见习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并报引导办审核后,发放《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证书》,作为今后推荐见习人员就业,并享受有关就业扶持政策的依据。

  五、工作要求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各级引导办负责。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工作。各级引导办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广泛开展政策宣传,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切实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

  附件:1、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

         附件2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

         附件3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附件4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来源:六盘水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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