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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2/5 阅读:3332次

    市直各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劳动监察年度审查制度的通知》(黔府办发199926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度市直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市直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的范围

凡在市工商局和钟山经济开发区工商分局(含红桥新区辖区内企业)注册的各类企业,市直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介绍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技工学校、民办学校等和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参加书面材料审查报送的资料内容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及相关管理规定。

(三)20111月和12月在职职工花名册(含:姓名、身份证号、用工起始时间、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期限)。

(四)20111月和12月在职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需携带原始会计凭证)。

(五)2011年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六)20111月和12月两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纳申报表和缴费凭证复印件,不属于本单位参保人员的提供证明材料(退休返聘人员的退休证、兼职人员在其他单位参保的有效证明)。

(七)实行劳务派遣或以劳务外包等形式用工的单位应提供与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及劳务人员花名册复印件。

(八)建筑施工企业还应提供在建项目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缴纳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的相关凭证。

三、书面材料报送具体时间安排

(一)书面材料审查时间。2011年度书面材料审查时间为201231531

(二)书面材料审查通知的领取。各用人单位在书面材料审查时间内到市劳动监察支队领取劳动监察书面材料审查通知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年检手册加盖单位公章按时参加年审。

四、工作要求

(一)实行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既是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不断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的重要途径。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按时完成相关书面材料审查收集、整理、报送工作。

(二)各单位要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各单位接到通知后15日内参加年审。对拒不按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出具虚假书面材料或隐瞒、转移、销毁证据或不按时参加年审的用人单位,我局将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向社会公开曝光,并依法处理。

地址:钟山区明湖路25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监察支队

联系人:黄初帅杨远鹏谢雄

联系电话:085882201138230308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来源:六盘水人事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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