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作为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试点县,已明确乡(镇)为责任主体,分为准备(2012年7月15日—8月20日)、实施(2012年8月20日—2013年8月31日)、检查验收和资料归档 (2013年9月1日至10月31日)三个阶段统一推进。计划在年底前,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涉及220个行政村),全面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包括近14万户村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发证率(发证数占应发证数)达到60%以上(宅基地使用权证达80%以上)。目前,各乡(镇)正在紧张有序地宣传发动,积极投入准备阶段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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