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拟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实施方案,建立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四、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五、按规定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参与人才管理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的解困和维稳工作;
八、负责全市政府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依法依规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考核和人事争议仲裁;
九、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十一、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十二、受理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信访事项;
十三、负责全市政府系统一般干部人事档案(除教育系统)的收集、整理、归档;
十四、负责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各项相关规定;
十五、负责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人才招聘洽谈会等相关事项的工作;
十六、承办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