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诱惑是党员领导干部工作和生活中最常见、最普遍的诱惑,稍有不慎,少数领导干部便深陷其中,无法自拔,一步步沦为利益的奴隶,变得唯利是图,无利不往,丧失党性原则,廉洁底线坍塌,甚至还会利用各种渠道和各种手段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人民的利益中饱私囊,逐步走向犯罪的深渊。
条例原文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案例
梁高在任息烽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违法经营客运车辆获利17万元,收受管理对象和下属“红包”共计21.96万元。梁高身为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收受他人贿赂,情节严重,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手、不收敛。梁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息烽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梁高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执纪者说
梁高作为息烽县交通运输局局长,主管全县交通运输工作,管辖范围广、项目多,可谓手握重权,但他却被利益冲昏了头脑,不为民谋利,为民造福,全心钻营谋财之道,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客运车辆经营权,大肆收取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红包”。经营客运车辆的“红利”和各种节日“红包”让梁高“红了眼”,昏了头,迷失了方向,最终自食其果,身陷囹圄。
案例启示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任何贪污腐败的党员领导干部,都是由于没有守住廉洁防线,没有时刻保持高度的警醒,心态由一开始的“只有这一次”变成“以前都没事,以后小心点”,再到最终的“还有领导干部不收敛,我不会被盯上”的侥幸,金钱利益来者不拒,任由贪欲之虫蚕食自己的灵魂,完全摒弃了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应有的底线和操守,甘愿被“围猎”,甘愿沦为“钱奴”“权奴”。
纵观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大案要案,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最终走上违纪违法道路的党员领导干部不在少数。深究根源不难发现,纪法观念淡薄、理想信念动摇、价值观扭曲是导致各类违纪违法的主要原因。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无法抗拒权钱诱惑,贪图钱财、贪图享乐、滥用职权、腐化堕落,把自己推到了人民的对立面,最终将自己和家庭推下深渊,万劫不复。
新时代,新气象,新作为。党员干部要加强党性修养和道德修养,必须时刻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紧绷廉洁自律之弦,筑牢廉洁自律之堤,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政之德,使廉洁自律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拒绝利益诱惑,强化为民服务观念和宗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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