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从全市安全生产大督察培训会上获悉,贵阳下月将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督察。
为开展好此次督察工作,我市成立10个督察组。培训会上,宣读了全市安全生产大督察分组及组成人员,市安监局有关负责人就督察工作进行培训辅导。从10月上旬至10月底,10个督察组将赴各区(市、县),督察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贵阳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情况,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追责问责处理情况,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台账情况,对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等情况。
本次督察坚持“三个必察”“四必追究”和尽职免责原则——
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必察,发生事故的行业领域市、县两级监管部门必察,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或督促单位必察。
重大事故隐患逾期未整改必须进行责任追究;所有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必须进行责任追究,严厉问责;发生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属地政府必须进行责任追究;按照事故调查认定,对涉及的行业监管部门必须进行责任追究。
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经查实已经全面履行《贵阳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所规定职责,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职责,并全面落实了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的,不予追究责任;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减少事故损失,有效避免或者挽回社会不良影响,积极配合问责调查,主动承担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轻、减轻追究责任。
督察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座谈访谈等方式,听取被督察地方或单位党委(党组)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具体情况,并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座谈会了解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通过开展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大督察工作,全面提升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按照要求,督察工作结束后,各督察组要形成书面督察报告,提出问责建议报市安委办,市安委办汇总后将督察情况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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