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人社局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汇编
1.创业担保贷款
一、什么是创业担保贷款?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此项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由财政部门予以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
二、我市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对象有哪些?
创业担保贷款的扶持对象主要是指法定劳动年龄以内,诚实信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及合伙经营等自主创业行为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扶持对象”),以及当年新招用扶持对象的小微企业:
1、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 复原转业退役军人;
3、 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
4、 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5、 刑满释放人员;
6、 返乡创业的农民工;
7、 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8、 网络商户;
9、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0、 自主创业农民
上述群体中的妇女应纳入重点范围。
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条件及贷款用途?
(一)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以外,申请人及其配偶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标准,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条件的人员数量为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之日起向前追溯一年内新招用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25%(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
四、不能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情况
1、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业政策、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生产经营活动;
2、在银行有不良信用记录;
3、无按期还本付息能力,经营状况恶化且难以改善;
4、社会经济活动中信誉状况不良的;
5、财务制度管理不健全,经营及会计核算混乱;
6、其他不能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的情形。
五、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借款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人均最高额度为10万元。
对小微企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25%(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达15%)的小微企业,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六、创业担保贷款的期限
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
七、创业担保贷款的利率
(一)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个百分点。
对小微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济状况、信用情况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二)贷款逾期利息及罚息由借款人承担。
(三)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八、创业担保贷款的还款付息方式
创业担保贷款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可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九、创业担保贷款的贴息有哪些主要规定
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第1年第2年全额贴息,第3年不贴息。
对小微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息由借款人先行支付,财政贴息资金按季返还。贷款逾期及展期不贴息。
2.贵阳市自主创业补贴资金申领暂行办法
一、自主创业补贴申领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
二、自主创业补贴申领条件
1.2016年1月1日后办理了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
2.自主创业并吸纳1人(含1人)以上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
3.已成功申领过自主创业一次性奖励或返乡创业一次性补助的不再享受该项补贴,每名申领人员只能申领一次自主创业补贴。
三、自主创业补贴的拨付标准
1.对符合申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自主创业补贴;
2.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一次性给予3500元的自主创业补贴。
四、自主创业补贴申领程序
(一)申领
申领自主创业补贴的人员,可到创业所在地的社区服务中心(乡镇人社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贵阳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1),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领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按照以下类别提供相关材料:
(1)高校毕业生
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至次年7月1日)内的需提供学籍证明;毕业后12个月内的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困难人员
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并注明为“就业困难人员”。
(3)农民工
如户口簿未体现是“农业”户口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开具的农民身份证明。
(4)复员退伍军人
需提供复员退伍的相关证明。
2.2016年1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且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与劳动者订立的一年期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经营年度(12个月)本人及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5.提供经营年度的财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6.申领人1寸免冠照片4张。
(二)材料审核
1.初审
社区服务中心(乡镇人社服务中心)接到申请后,对申领人申领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时还需登陆贵州省就业信息系统进行查重,初审合格的录入贵州省就业信息系统并提交区(市、县)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复审;
2.复审
各区(市、县)就业服务机构对社区服务中心(乡镇人社服务中心)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并出具复审意见,同时将复审意见录入贵州省就业信息系统;
(三)资金拨付
各区(市、县)就业服务机构对复审合格的会同同级财政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审定,审定合格的由各区(市、县)财政据实拨同级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发放,并将审批意见录入贵州省就业信息系统。
五、工作要求
1.各社区服务中心(乡镇人社服务中心)要严格按规定做好申领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
2.各区(市、县)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资金拨付台帐,动态掌握自主创业人员基本情况;
3.各区(市、县)就业服务机构每年年初要在部门官网上向社会公开本地上年度自主创业补贴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包括享受补助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含隐藏“出生年月日”及其“后2位数”的身份证号,共10位数)、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
4.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扶持资金的,一经查实,除追缴全部资金外,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六、其他
1.自主创业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2.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3.此前已发布的有关自主创业奖励资金相关规定,如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4.本《办法》自2017年2月4日起执行。
3.贵阳市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资金申领暂行办法
一、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领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
二、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领条件
1.2016年1月1日后办理了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
2.租用符合规划、安全、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
3.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
4.已成功申领过自主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的不再享受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每名申领人员只能申领一次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三、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的拨付标准及期限
1.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按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2.对实际月租金低于300元的,据实补贴;
3.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领程序
(一)申领
申领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的人员,可到创业所在地的社区服务中心(乡镇人社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贵阳市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1),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领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按照以下类别提供相关材料:
(1)高校毕业生
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至次年7月1日)内的需提供学籍证明;毕业后12个月内的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困难人员
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并注明为“就业困难人员”。
(3)农民工
如户口簿未体现是“农业”户口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开具的农民身份证明。
2.2016年1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且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需提供期限在1年以上的创业场所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需提供创业场所租赁费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领人1寸免冠照片4张。
(二)材料审核
1.初审
社区服务中心(乡镇人社服务中心)接到申请后,对申领人申领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时还需登陆贵州省就业信息系统进行查重,初审合格的录入贵州省就业信息系统并提交区(市、县)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复审;
2.复审
各区(市、县)就业服务机构对社区服务中心(乡镇人社服务中心)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并出具复审意见,同时将复审意见录入贵州省就业信息系统;
(三)资金拨付
各区(市、县)就业服务机构对复审合格的会同同级财政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审定,审定合格的由各区(市、县)财政据实拨同级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发放,并将审批意见录入贵州省就业信息系统。
五、创业经营中止
领取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的人员,因经营困难等原因中止创业经营的,应在注销工商营业执照后5个工作日内,到申请地社区服务中心(乡镇人社服务中心)备案。社区服务中心(乡镇人社服务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完成对申请人材料的审查,并由各区(市、县)就业服务机构提交财政部门后中止补贴的发放。
六、工作要求
1.各社区服务中心(乡镇人社服务中心)要严格按规定做好申领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
2.各区(市、县)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资金拨付台帐,动态掌握自主创业人员经营情况;
3.各区(市、县)就业服务机构每年年初要在部门官网上向社会公开本地上年度创业场所租赁补贴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包括享受补助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含隐藏“出生年月日”及其“后2位数”的身份证号,共10位数)、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
4.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扶持资金的,一经查实,除追缴全部资金外,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七、其他
1.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2.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3.此前已发布的有关自主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相关规定,如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4.本《办法》自2017年2月4日起执行。
4.农民返乡创业奖励
一、申领对象
本县农业户籍外出务工后返乡创业的农民工。
二、申领条件
1、申领返乡创业帮扶资金的人员须在年满16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下、男60周岁以下,2000年后曾离乡外出务工半年以上的返乡农业户籍人员,并持有区(县、市)或乡(镇)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的外出务工证明;
2、有明确的创业项目且正在实施,经村委会核实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出据自筹资金的证明材料。
三、补贴标准
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按每项目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返乡创业补贴。原已享受自主创业奖励资金的,不再享受农民返乡创业帮扶资金。
四、申报受理
申领返乡创业帮扶资金由创业项目管辖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所辖创业服务机构受理。
6.“农民返乡创业之星”申报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实践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大精神,热爱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照章纳税,诚信经营。
2、所办企业在贵阳市辖区内,具有较大经济规模,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且有比较大的经济技术优势和发展潜力。
3、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4、评选对象系我省户籍农民,外出务工后在我市辖区内创业。
二、补助标准
1、所创办企业带动并稳定就业10人至19人,补助1万元。
2、所创办企业带动并稳定就业20人至29人,补助2万元。
3、所创办企业带动并稳定就业30人(含30人)以上,补助3万元。
三、评选程序
1、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地区农民返乡创业之星组织评审推荐和材料报送。
2、评选具体要求:
(1)农民返乡创业之星候选人由乡镇劳动保障所(社区服务中心)负责推荐,被推荐者须认真、如实填写《贵阳市农民返乡创业之星登记表》(附件1),推荐名单公示7天无异议后,将登记表格一式两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驸电子文档,报所在地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审。
(2)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审合格后报市就业与职业技能开发中心复核。市就业与职业技能开发中心复核并进行实地考察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经评定后,登报(或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颁发证书及奖金。
四、所需资料
1、《贵阳市农民返乡创业之星登记表》一式两份;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缴纳的税收证明;
4、企业招用人员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5、申报之月前三个月的企业工资发放花名册;
6、从事第一产业不能提供以上第2、3、4、5项资料的,由创业所在地乡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5.创业培训
一、创业培训模式
SIYB项目是国际劳工组织针对微小企业量身订做的培训课程,专门培养潜在和现有的小企业创办者,使他们有能力创办切实可行的企业,提高现有企业的生命力和盈利能力。SIYB培训包括《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创办你的企业》(SYB)、《改善你的企业》(IYB)、《扩大你的企业》(EYB)四个培训模块。
二、享受创业培训补贴的对象
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各类城乡劳动者,均可享受创业补贴培训政策。
GYB、SYB培训已纳入政府补贴培训项目,IYB、EYB培训为有偿培训。
三、创业培训报名须知
凭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或《居住证》、与本人身份相关的证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到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填写《创业培训申请表》。
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可自行选择或由人社部门统一推荐到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学习。
四、开阳县SIYB创业培训定点机构
开阳县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地址:城关镇城北路金都宾馆对面50米,电话:8573321)
6.社会保险补贴
一、扶持对象: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社会补贴不能与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
二、扶持范围: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对用人单位招录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按其为就业扩面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的2/3给予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扩面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2、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范围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为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当月起的12个月,由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对离校1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7.就业扶贫政策
一、扶持对象:
在扶贫系统中劳动年龄段内(16-60周岁)、有劳动能力、尚未脱贫的贵州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二、扶持范围:
(一)贫困劳动力全员培训:
建档立卡户参加培训期间每人每天40元的生活补助资金,按实际培训天数核算,从下达到各区(市、县)的扶贫资金中列支.
低收入群体培训期间每人每天40元的生活补助资金,按实际培训天数核算,市和县级财政列入本级预算,市和县各承担50%。
资金申报时按规定单独造册,生活补助资金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原则上培训结束后15日内发放。
(二)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及跟踪服务
1、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补贴
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可申请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500元/人。
申报资料:1.《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补贴申请表》;2.《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表》;3.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4.通过银行发放3个月以上劳动报酬凭证原件、复印件,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联系电话;5.劳动合同复印件;6.缴纳社会保险相关证明;7.确认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身份认定材料;8.其他印证材料。
其中,吸纳5名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可以申报认定为“厂房式就业扶贫车间”或“居家式就业扶贫车间”。
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人数达到20人以上,且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稳定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职业培训制度较为完善,积极开展员工技能培训的可以申报认定为“就业扶贫示范企业”。就业扶贫企业达到3家或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60人以上;职业培训制度较为完善,能够指导园区内企业积极开展员工技能培训的园区可申报为“就业扶贫示范产业园”。在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村(社区),利用乡(镇、街道)、村办公室、学校旧址、农家庭院等闲置土地、房屋创办的手工作坊、小型加工厂、扶贫车间或各类专业合作社,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5人以上的可以申报为“就业扶贫示范点”。可在企业所在地人社中心申报。
2.跟踪服务补贴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输出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且提供1年跟踪服务的,可申请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补贴标准为400元/人。
申报资料:1.《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申请表》;2.《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跟踪服务表;3.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4.1年跟踪服务的记录,企业通过银行发放6个月以上劳动报酬凭证原件、复印件,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联系电话;5.劳动合同复印件;6.缴纳社会保险相关证明;7.确认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身份认定材料;8.其他印证材料。
每年推荐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人数达到200人以上,其中实现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人数不少于50人,且提供1年以上跟踪服务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申报认定为“就业扶贫人力资源服务示范单位”。可在企业所在地人社中心申报。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服务范围】
城镇户口人员(或城镇常住人口)符合以下条件的:
1、 女40--55周岁,男50--60周岁内人员(简称“4050”人员);
2、已领取《残疾证》或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人员;
3、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期间的劳动适龄失业人员;
4、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5、因土地被征用,失去土地的人员;
6、零就业家庭中的劳动适龄成员;
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校毕业生: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2)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3)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 高校毕业生。
(4)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
(5)毕业一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所需资料】
1、贵阳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原件1份(社区或乡镇人社中心领取);
2、本人申请:申请必须填写清楚就业困难的原因、申请时间原件1份(申请人提供);
3、户口册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1份(申请人提供);
4、《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先办理失业登记);
5、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1份(申请人提供);
6、入户调查:人社中心或村居工作人员必须实事求是的写清楚失业时间,就业困难原因(人社中心或村居工作人员提供);
7、公示证明原件1份(由各乡(镇、社区)人力资源保障服务中心提供);
8、公示结果证明(由各乡(镇、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供);
【办理流程】本人提出申请→社区或乡镇人社中心接受申请后,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进行实地调查→实地调查符合条件的在社区(乡、镇)张榜公示3—5天→公示无异议的盖章后报县就业局复核→县就业局受理资料后复核、汇总,办结相关手续后在申请人《就业失业登记证》上进行标注,并将审批内容录入贵州省劳动就业信息网。
开阳县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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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机构名称
|
地址
|
咨询电话
|
|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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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开阳县城关镇东兴大街
|
87237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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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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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市场监管局
|
开阳县城关镇东兴大街
|
87250731
|
|
|
3
|
开阳县就业局
|
开阳县城关镇东兴大街
|
87253050
|
|
|
4
|
开阳县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中心
|
开阳县城关镇东兴大街
|
87250550
|
|
|
5
|
贵阳银行开阳支行小微中心
|
开阳县城关镇东兴大街
|
87228611
|
|
|
6
|
开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小微中心
|
开阳县城关镇东兴大街
|
87222147
|
|
|
7
|
城关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城关镇政府(东大街)
|
87251051
|
|
|
8
|
双流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双流镇双永村下街
|
87552884
|
|
|
9
|
金中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金中镇政府
|
87510106
|
|
|
10
|
永温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永温乡政府
|
87310500
|
|
|
11
|
冯三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冯三镇政府
|
87522006
|
|
|
12
|
楠木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楠木渡镇政府
|
87533773
|
|
|
13
|
宅吉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宅吉乡街上
|
87330339
|
|
|
14
|
米坪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米坪乡政府
|
87350494
|
|
|
15
|
龙水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龙水乡政府
|
87360557
|
|
|
16
|
花梨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花梨乡政府
|
87562089
|
|
|
17
|
南龙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南龙乡街上
|
87461078
|
|
|
18
|
禾丰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禾丰乡政府
|
87542718
|
|
|
19
|
南江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南江乡正街
|
87380028
|
|
|
20
|
高寨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高寨乡司法所一楼
|
87480180
|
|
|
21
|
毛云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毛云乡政府
|
87370089
|
|
|
22
|
龙岗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龙岗镇政府一楼
|
87526340
|
|
|
23
|
紫兴社区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部
|
县城南门外金秋花园
|
87312119
|
|
|
24
|
南山社区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部
|
县城干田坝转盘旁
|
8723723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