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及有关工作要求,为促进我市人力资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就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备案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执行国家有关劳务派遣的规定。”。
贵阳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已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审批和备案登记工作。在我市范围内开展职业中介活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属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经营,《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许可服务范围为“职业中介”,不再包含其它服务内容;对机构开展的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服务等业务,不再颁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由机构根据实际开展业务的情况,报属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由备案机关出具备案回执。
特此通告。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16日